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如何讀懂你的社保對賬單:數字變動多源自繳費基數
《財經》記者 曹凱 相惠蓮
按照《社會保險法》規定,正規就業的城鎮職工,單位應該給他們繳納養老、醫療、失業、工傷、生育等五種保險。五種保險涉及到每個人一生的權利,比如養老保險就關系參保人退休后的收入,本應值得特別注意。
不過,很多剛剛參加工作的年輕人,因為生活經驗不足,并不關心自己的社會保險權益。其實,社保部門每到年底都會給參保人寄發年度繳費對賬單。
辛苦了一年,我們應該不僅要算算自己一年的收入,也要關心一下自己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。
不過,問題來了,你能讀懂得對賬單上的信息嗎?
記者拿到一份2014年的社保對賬單,屬于北京地區某個白領C某,帶你讀懂數字后面的社保法律和職場現實。
當然,你可能不是在北京工作,但是只要你讀懂C某社保繳費對賬單,查些本地社保基礎數據,類推就能理解了。
數字變動多源自繳費基數
在C某的繳費對賬單中,“申報的月繳費工資”和“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”特別引人注意,數字并不一致;對于后者,上半年和下半年也不同。
“申報的月繳費工資”居然只有2000元,也就是企業上報給社保中心的數字,理論上,這應該是C某去年的實際月平均工資。不過,C某堅稱這絕不是。在北京,這些錢連租房幾乎都不夠,而他自認為是一個混得還不錯的小白領。
雖然低得離譜,但先按2000元來算。背后的故事有些復雜,先按下不表。
在“五險”中,上半年,C某在養老、失業上的“各項社會保險月繳費基數”是2089元,而醫療、工傷、生育則是3134元,兩項都比他的申報月繳費工資來得高。
到底要繳多少社保費用,一來取決于繳費費率,五險各不相同,這是地方政府確定的,二來取決于繳費基數,這基本取決于個人的工資收入。按照“繳費基數×費率”公式,可得出每項保險的實際繳納金額。
對很多地區來說,繳費基數最低為該年當地平均月工資的60%,最高為300%,若職工工資位于兩者之間,則取此人上一年度的實際平均月工資。
由于和當地社平工資掛鉤,所以基數每年都會由政府出面,宣布一次變動。2013年6月,北京市統計局公布了2012年社均月工資:5223元。乘以60%,恰好是3134元,也就是C某在醫療、工傷、生育上的社保基數,這次變化由社保局在2013年7月確定,當即生效,使用期一年。就是因為這個原因,使得C某在2014年上半年“三險”的基數會是這個模樣,下半年又用了新的社平工資來計算,所以數字變大了,上漲了近300元。不過,對個人的風險在于,如果今年沒漲工資,要交的社保仍然會增多,若不好好理財,生活水平必然下降。
問題在于,為什么養老、失業這兩險和另三險不一樣?這是因為北京的政策與許多地方有所不同,養老、失業兩險的最低繳費基數是社平工資的40%,有別于其他地區普遍的60%,由此也可看出社保政策的地域性,中國的社保體系還處在從分散。
至此,繳費基數的問題解決了。不過,也可以發現,收入不薄的C某正按照社會的最低線在繳費。若想繳費,不能比他交得還低。北京市2015年的最低工資是1720元,而C某的申報基數是2000元。顯然,擁有高學歷的C某被他的公司處理成了一個低收入的勞動者。
梳理完繳費基數,再乘以繳費費率,就可以得出具體的社保繳費金額。各類保險的繳費費率在各地政策中有清晰可查的規定,有時直接就會寫在你的工資單上。
C某參加的是城鎮職工養老和醫療保險。具體而言,北京市的養老保險費率是“20%+8%”,其中20%是由單位承擔,8%是個人承擔。因此,2014年1月,C某養老保險中,單位繳費2089元×20%,即417.80元;個人繳費2089元×8%,即167.12元,合計584.92元。
北京職工醫保單位繳納繳費基數的10%,此外個人繳納基數的2%再加3元的重大疾病統籌。因此,2014年1月,C某醫療保險個人繳費就是3134元×2%+3,即65.68元。
失業保險個人繳費費率“1%+0.2%”,單位承擔1%,個人承擔0.2%,最終C某個人繳費就是4.18元。
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繳費基數參照醫療保險,費率分別是0.5%和0.8%,而且兩者都由單位繳納,最終數額分別就是15.67元,25.07元。
企業和政府的算盤
回到C某申報的月繳費工資遠低于實際工資的問題。簡而言之,這是因為公司少報了,在財務上隱瞞了員工實際收入。一些業內人士指出,手法和避稅相似,如做小合同上的工資、其余以現金形式發放,隱瞞員工人數等。目標都是減少公司和個人要承擔的社保費用負擔,當然公司部分遠遠大于個人。
社保的繳費基數和實際工資掛鉤。對于這個概念,國家統計局有過規定,2006年原勞動和社會保障部下發的《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》中又重申了。計時計件工資、獎金、津貼、補貼、加班工資都包含在內,福利、勞動保護費用等17項不含在內。
其實,甚至一些老板自己也不清楚獎金要包含在社保的繳費基數內,這會大大推高繳費數額。特別是針對一些年終發放大筆獎金的企業,獎金推高員工的月平均工資,也推高了分攤到每月的社保費用,極端情況下,如果獎金和月工資差別太大,可能會造成社保扣完每月到手的工資所剩無幾的狀況。
企業做小社保基數違法了社保規定,若有做假賬等行為也屬違法,若在社保稽查中被發現,按規定免不了補繳和支付滯納金,風險之下,不少企業仍選擇這么做。
一方面,確系“如果按照實際工資繳納,公司和個人的負擔會很大”,目前公司需要為員工支付工資的40%左右作為企業繳納的社保部分,還經常不為員工所知。對于按最低基數繳納社保的企業,由于各地的社平工資正以每年10%左右的速度上漲,社保基數每年調整后,他們要承擔的社保費用也正在飛速增長。
以重慶為例,2015年以前,最低繳費基數僅是當地社平的40%,轉眼增至60%,使得社保負擔陡增一半,網絡上不乏企業和員工的抱怨。對此,有學者質疑,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調整需要人大立法來決定,社保負擔不比稅輕,其調整卻顯得“隨性”得多。
另一方面,一些中小企業為了生存和發展,信奉的是“法不責眾”。他們的說法是“《社會保險法》僅僅強制規定了企業的繳費義務,但對繳多繳少卻無規定”,繳費基數在法律中也沒有被提及。
對地方而言,對企業嚴厲地進行社保征繳,在查賬上需要付出很大的人力和時間,更深層次的考慮是,或明或暗地降低一些社保和稅費上的負擔,有利于吸引企業前來本地發展,從而拉高本地的消費和經濟,深圳養老金的企業繳費比例僅僅是14%,是一個典型的例子。政府或許也能理解企業的壓力,保住企業的成長,也能提高本地的就業率。
但這一前提是地方的社保結余比較富足,尤其是養老金和醫保。目前社保的全國統籌尚未實現,養老金還以縣市統籌為主,雖然會有一定的財政轉移支付,但地方還是需要為自身基金的收支平衡想辦法,東北等因人口流出導致養老金收不抵支的地區必須盡全力征繳,并且盡量擴面,將更多人納入社保池子當中。這樣做的結果是,經濟發展受到牽制,與深圳等活力地區的差距越來越大,這是統籌層次低帶來的后果。
以上分別是從企業和政府角度的分析。對于一些偏好多拿現金工資的個人,或許會有與企業一起少繳社保的動機。但在實際中,由于社保政策的復雜性,更多人并不關心和清楚企業究竟是如何為自己繳納社保的。
社會保險或多或少地都有多繳多得的特點,少繳社保帶來的后果是個人權益的降低。無論是養老和醫保的個人賬戶,還是生育保險的津貼,都與繳費高低顯著掛鉤,需要員工重視與權衡。
發布日期:2015-12-22